序
夫玄黄始判,上下爰分,中和之气为人,万物之间最贵,莫不禀阴阳气度,作天地英灵。头于日月,呼吸犹若风云,气血以类江河,毛发比之草木,虽继体于父母,悉取象于乾坤,贵且若斯,命岂轻也。是以立身之道,济物居先,保寿之宜,治病为要。草木有蠲 之力,针灸有劫病之功,欲涤邪由,信兹益矣。夫明堂者,圣人之遗教,黄帝之正经,纪血脉循环,明阴阳俞募,穷流注之玄妙,辨穴道之根源,为脏腑权衡,作经络津要。今则采其精粹,去彼繁芜,皆目睹有凭。手经奇功,书病源以知主疗,图人形贵免参差。并集小儿明堂,编录于次,庶几长幼尽涉安衢,欲俾华夷同归寿域云尔。(按上文已见载《太平圣惠方》)
至大辛亥春月燕山活济堂刊
卷上
定尺寸法
《岐伯明堂经》云∶以八寸为一尺,以八分为一寸。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,取穴不准。短手长,取穴不准。
唐时《孙思邈明堂经》云∶取患人男左女右,手大拇指节横纹为一寸。以意消详,巧拙亦有一法,令取男左女右,手中指第二节,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。自根据此寸法,与人着灸疗病以来,其病多得获愈。此法有准,今以为定。
点灸法
凡点灸时,须得身体平直,四肢无令拳缩,坐点无令俯仰,立点无令倾侧。灸时孔穴不正,
下火法
凡下火点灸,欲令艾炷根下赤辉广三分,若不三分,孔穴不中,不合得经络。缘荣卫经脉,气血通流,各有所主,灸穴不中,即火气不能远达,而病未能愈矣。
用火法
古来用火灸病,忌八般木火,切宜避之。八木者,松木火难瘥增病,柏木火伤神多汗,竹木火伤荣卫经络。有火珠耀日,以艾丞之,遂得火出,此火灸病为良,凡人卒难备矣;次有火照耀日,以引之便得火出,此火亦佳。若遇天色阴暗,遂难得火,今即不如无木火也,灸人不犯诸忌,兼去久 ,清油点灯,灯上烧艾茎点灸是也;兼滋润灸后至疮愈已安。且无疼痛;用蜡烛更佳。诸蕃部落,知此八木火之忌,用镔铁击KT 石得火出,以艾引之,遂乃着灸。
候天色法
凡点灸时,若值阴雾大起,风雪忽降,猛雨炎暑,雷电虹霓,临时且停,候待晴明,即再下火灸。灸时不得伤饱大饥,饮酒大醉,食生硬物。兼忌思虑愁忧,恚怒呼骂,吁嗟叹息,一切不祥,忌之大吉。
定灸多少法
凡灸头与四肢,皆不令多灸。缘人身有三百六十五络,皆归于头,头者,诸阴之会也。
若灸多,令人头旋目眩,远视不明。缘头与四肢肌肉薄,若并灸,则气血滞绝于炷下,宜歇火气少时,令气血遂通,再使火气流行,候炷数足,自然除病,宜详察之。
定发际法
凡灸发际,如是患人有发际整齐,根据明堂所说,易取其穴;如是患人,有因疾患后脱落尽发际,或性本额项无发,难凭取穴,今定患人两眉中心,直上三寸为发际,后取大椎直上三寸为发际,以此为准。
发灸疮法
凡着火疗病,历春夏秋冬不较者,灸炷虽然数足,得疮发脓坏,所患即瘥;如不得疮发脓坏,其疾不愈。《甲乙经》云∶灸疮不发者,用故履底灸令热熨之,三日即发,脓出自然愈疾。今用赤皮葱三、五茎,去其葱青,于 灰火中煨热,拍破热慰灸疮十余遍,其疮三日自发
淋洗灸疮法
凡着灸治病,才住火,便用赤皮葱、薄荷二味煎汤,温温淋洗灸疮周回约一、二尺以来,驱令逐风气于疮口内出,兼令经脉往来不滞于疮下,自然疮坏疾愈。若灸疮退火痂后,用桃树东南枝梢,青嫩柳皮二味,等分煎汤,温温淋洗灸疮,此二味,偏能护灸疮中诸风。若疮内黑烂溃者,加胡荽三味,等分煎汤,温温淋洗,灸疮自然生好肉也。若灸疮疼痛不可忍,多时不较者,加黄连四味,等分煎汤淋洗,立有神效。
贴灸疮法
春取柳飞花如鹅毛者,夏用竹膜,秋用新棉,冬用兔毛,取腹上白细腻者,猫儿腹上者
人神所在不宜针灸
一日在大趾,二日在外踝,三日在股内,四日在腰间,五日在口舌,六日在两手,七日在内十四日在胃管,十五日在遍身,十六日在胃,十七日在气冲,十八日在股内,十九日在足,二十日在内踝,二十一日手小指,二十二日在外踝,二十三日肝及足,二十四日手阳明,二十五日足阳明,二十六日在胸,二十七日在膝,二十八日在阴,二十九日膝胫,
每月忌日不宜针灸出血
正月丑日,二月未日,三月寅日,四月申日,五月卯日,六月酉日,七月辰日,八月戌日,九月巳日,十月亥日,十一月午日,十二月子日。
十二部人神不宜灸
建日在足,禁晡时;除日在眼,禁日入;满日在腹,禁黄昏;平日在背,禁人定,定日在心,禁夜半;执日在手,禁鸡鸣;破日在口,禁平旦;危日在鼻,禁日出;成日在唇,禁食时;收日在头,禁禺中;开日在耳,禁午时;闭日在目,禁日 。
十二时忌不宜灸
子时在踝,丑时在头,寅时在耳,卯时在面,辰时在项,巳时在乳,午时在胸,未时在腹,申时在心,酉时在背,戌时在腰,亥时在股。
十二部年人神不宜灸
一岁∶十三、二十五、三十七、四十九、六十一、七十三、八十五。 人神在心。
二岁∶十四、二十六、三十八、五十、六十二、七十四、八十六。 人神在喉。
三岁∶十五、二十七、三十九、五十一、六十三、七十五、八十七。 人神在头。
四岁∶十六、二十八、四十、五十二、六十四、七十六、八十八。 人神在眉。
五岁∶十七、二十九、四十一、五十三、六十五、七十七、八十九。 人神在背。
六岁∶十八,三十、四十二、五十四、六十六、七十八、九十。 人神在腰。
七岁∶十九、三十一、四十三、五十五、六十七、七十九、九十一。人神在腹。
八岁∶二十、三十二、四十四、五十六、六十八、八十、九十二。 人神在项。
九岁∶二十一、三十三、四十五、五十七、六十九、八十一、九十三。 人神在足。